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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姜堰城区一丁字路口,一辆白色轿车由南向西转弯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兰色轿车发生相撞后,失控又与另一辆红色轿车发生撞撞,造成三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路口公共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白色轿车缓慢向左拐弯,刚过路口,直行的兰色轿车径直撞向白车右后侧,白车瞬间掉了个头,与红色轿车相撞,而兰色轿车则失控一头骑越路边绿岛后又跨越人行道才停了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姜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通行交叉路口等地段一定要认真观察路口情况后,减速慢行,转弯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先行,保证行车安全。但直行车辆不要认为有优先权,通过路口时毫不避让,不减速,如果因此发生事故,责任同样是不可推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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