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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不改!姜堰男子二次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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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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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安全隐患大,有人被处罚后仍然不吸取教训,再次“铤而走险”。日前,泰州姜堰警方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而违法行为人杨某竟然还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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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娄庄派出所会同海事部门对辖区河道开展例行巡查。期间,民警发现一男子驾驶船舶有意躲避,民警当即将男子船只拦下并登船检查。经过询问,男子并没有机动船舶驾驶证,民警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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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男子名叫杨某,今年59岁,一年前也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公安机关处罚。由于没有稳定的工作,杨某被处罚后不以为然,不久后便“重操旧业”开船运货。经过民警的深刻教育,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定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最终,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杨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11月18日,民警对杨某进行电话回访,杨某称近期将把机动船舶售卖,再次保证不再驾驶船舶。

警方提示

驾驶机动船舶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船员在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下驾驶机动船舶,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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