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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停放者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我公司已通过现场告知、停车小票提示等方式,依规开展欠费催缴工作。目前已梳理出部分欠费金额较大、欠费周期较长的用户予以公示催缴,详见《欠费车辆车牌号明细》。 及时缴纳停车费用是每位车主应尽的义务,对于多次欠费,且经催缴公示后仍不配合补缴的车主,本公司除依据《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权拒绝提供停车服务,限制欠费车辆进入我公司停车场外,还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起诉,被起诉车主需承担相应责任,或影响个人征信。 《部分欠费车辆车牌号明细》
请以上车主及时补缴停车费, 如已补缴,请忽略。 友情提醒:对于每次公示欠费车辆,根据《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有权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的车辆拒绝提供停车服务,经三次公示后,相关欠费车辆将限制进入、使用本公司各类停车场。
大额欠费第五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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