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自己生日助兴,男子便在家门口燃放烟花,没想到却把自己“放”进了派出所。近日,毛某因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罚。
11月27日晚上9时许,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天目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地上仍有爆竹的碎屑,空气中弥漫着火药味。民警随即在周围开展调查,通过走访询问,很快锁定燃放人员身份为毛某,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询问,毛某承认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当天正逢毛某77岁生日,晚上在家中和家人一同庆生。生日宴结束后,为图个喜庆,毛某便拿了一串鞭炮和一盒烟花到家门口燃放。本想着燃放的烟花数量不多,应该不会被查,没想到还是被民警发现。
因毛某的行为已构成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警方最终依法给予毛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