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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靖江网友发帖称, 自己买了靖江某小区的房子, 一场火情后,却等不来开发商的处理结果。
更让这位准业主气愤的是, 开发商并不理睬他们。 准业主找到卖房给自己的销售处, 对方表示不负责这块事务。
另外同样是这栋着火的52幢某业主, 也找到小微爆料, 该小区不处理此事。
小微联系到发帖人, 对方说, 在着火第二天质检部门就来处理过, 调查起火原因是外面的竹制脚手架起火, 评定结果是没有造成大的损害, 对房屋质量没有大的影响, 只有某些小问题。
但发帖人来说, 房子被火烧过, 总是不放心, 而且房子没住就被烧了, 心里也总归不舒服。
所以想联系开发商换房或者退钱, 或是共同商量协商解决, 而该小区开发商一直没有正面回复。
有的网友表示, 如果是自己遇上这事, 也会不舒服。
也有网友表示, 被火烧过的房子, 只要质量没什么问题, 也是没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这样的情况, 律师认为, 屋没有交付, 卖方承担毁灭的风险; 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还购房款。 这个责任归责与开发商, 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者解除合同。
你怎么看这件事? 在评论中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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