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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兴征启告[2021]第01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垛田街道莲溪湖村、凤凰垛村范围内集体土地3.7500公顷。现将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东至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车路河路,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兴化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建设,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属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本公告发布后,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公告期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1年12月20日
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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