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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首例业主告物业名誉权纠纷案,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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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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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法院判决物业10日内恢复王女士群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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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0日下午3时市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王X芳与被告上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
因协调无果,又是兴化首例,该案将于15个工作日后有宣判结果。
据了解,业主在某物业群因发一幅小区大门敞开的图片被踢出群,对此王X芳女士认为作为群管理的物业利用权限,剥夺了业主知情权,言论权等公民、业主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自己所发图片无违反群规、违法等言论,发图是从小区安全角度考虑,提出的友善建议,物业没有虚心听取建议,反而粗暴将其踢出群,已经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该女士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

王女士主要提出以下四点诉求:

1.物业把我继续拉进群
2.在小区物业群给予公开道歉
3.在小区南北区公示栏给我公开道歉
4.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物业作为一个服务性企业,理应虚心听取业主的建议,当业主指出安全隐患问题时,不但不听,反而踢出群未免有些过格。
物业要多学习学习一些房产业知识和相关物业法律法规的知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公司各部门间以及与业主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有效形成团结一致、群策群力的氛围,如此管理才能让业主满意。

来源: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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