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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 快报】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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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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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经常会碰到商家虚假宣传

买“好评”刷“销量”等行为

这些商业行为其实都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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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围绕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规商业炒作行为、违法促销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查处了一批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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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跟品质君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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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泰兴市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欺诈和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兴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八条第二款内容为:“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一楼场地使用权,出卖人有权指定给一楼业主使用……”。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6月开始销售商品房一楼共计50户。当事人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均约定有以上内容。据查,该条款所指的一楼场地为其所在楼南侧的场地,在规划上属于公共绿地。

开发商无权将公共绿地指定给一楼业主使用,开发商隐瞒这一重要事实与业主签订合同,签订的购房合同构成欺诈。销售人员称一楼业主可享有院子专有使用权,对部分购房者的购房需求产生了误导性宣传。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收到多起群众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销售、合同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该房地产企业被发现的合同欺诈及虚假宣传的问题在泰州地区具有代表性及共性。本次针对该企业的处罚力度较大,对后续开展的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也产生较大的威慑性,进一步规范了房产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消费者的后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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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顾红兴商业贿赂违法收取停车费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靖江市公安局移送函对顾红兴涉嫌违法收取停车费立案调查。当事人在靖江市新港园区经营停车场。2016年7月,因当事人的停车场已出租他用,导致运输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以外路边。受利益驱动,当事人以酒桌宴请、赠送饮料、肉铺券等方式,拉拢、贿赂靖江市盈利港务有限公司门卫工作人员,利用未交停车费的车辆不准进场进货的方式对停靠在路边的车辆收取每车30元停车费,共计违法收取停车费9万元。

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获取违法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靖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2.罚款人民币11万元,罚没合计人民币20万元。

典型意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数量急剧增加,停车难成为一大社会热点。本案通过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原则,直接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无缝对接,确定在无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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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江苏鑫之荣吊索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江苏鑫之荣吊索具有限公司伪造“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资质证书”从事商业活动行为进行检查。当事人积极配合,承认上述证书均为伪造。经查,江苏鑫之荣吊索具有限公司对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江苏省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进行伪造。在与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埠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将上述伪造的资质证书提供给该公司进行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高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伪造相关证书行为另案处理)。

典型意义

在市场竞争中,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各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损害合法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当事人伪造资质证书进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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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姜堰区俏味仙食品厂网络刷单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拼多多网店(沈记大闸蟹养殖场)后台查见该店铺销售的“龙虾尾”(销量显示10万+),发现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所售“龙虾尾”产品标示单价为18.8元,当事人通过后台将价格改为0.05元/件,然后自己购买后立即恢复原价,在无实际成交的情况下将销量刷成100052件。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通过个人刷单制造虚假交易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姜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刷单行为虽然给刷单卖家带来短期利益,但从长远看,刷单行为会导致劣币驱除良币,最终秩序混乱的电商平台失去优良商家、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后,刷单卖家的利益也会严重受损。本案的查处,克服了刷单案件隐蔽性强、取证难等难点,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成功打击了通过刷单扰乱网络交易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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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泰州盛益华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泰州市海陵区泰州盛益华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北侧墙壁上挂有三块铜牌,分别是中国3.15诚信品牌、第四届全国中医药养生产业发展论坛战略合作伙伴、中华中医药学会基层中医药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课程发展中心等荣誉,无法说明来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虚假宣传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打击利用虚假荣誉作为宣传的行动将对辖区内经营户类似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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