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刘某、桑某某没有正儿八经的工作,就在中药材上动起了脑子,做起了中药生意,把药卖到了泰兴,与陈某某、肖某某成为上下线“拍档”。
陈某某是泰兴一家中医诊所的老板。他知道中医诊所必须要从正规的中药饮片厂购买中药饮片,采购的中药饮片必须要有三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的中药饮片都要有正规厂家开具的发票、出库清单、合格证,诊所要有中药师负责检查采购的中药饮片。
肖某某在陈某某的诊所里负责药方、采购中药饮片、抓药、记账和日常管理。
2019年下半年,肖某某向陈某某报账,陈某某发现中药饮片的进货价格太高导致诊所没有办法赚钱,就寻思着能不能进一些便宜的中药饮片。这样的念头生出来后,肖某某找到了张某,得知要降低成本只能买“外包”(业务员自己买中药材自己包装)的中药饮片。
当然,“久经沙场”的张某准备工作是到位的,“外包”的中药饮片也能提供正规厂家的手续和发票,应付检查,但质量不能保证,出了问题诊所要自己承担。陈某某为了赚钱,开始让肖某某采购这样的中药饮片卖给病人。
他们都知道这些中药饮片可能是假药、劣药,自从卖了这样的中药饮片,不少病人发生了异常反应,心虚的陈某某自知理亏,为了防止病人投诉,被有关部门查处,他选择无条件退药款,如果病人提出要去医院看,他承担费用。他觉得这样的情况毕竟是极少数,不会出现其他严重后果,继续采购“外包”的中药饮片。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陈某某的诊所被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查发现问题,案发后,诊所里8批次假药被查处扣押。
2021年11月11日,泰兴市公安局将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药品管理法》明确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2倍至5倍提高到15倍至30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最低罚款150万元。
同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如同食品安全一样,劣质中药材害人不浅,普通百姓对中药材的真伪无法甄别,伪劣中药材很容易混迹于市场。我们要严厉打击产、购、销假劣中药饮片的行为,切断利益链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当然,办案中我们也发现了相关公司对挂靠业务员这块疏于管理,相关要求流于形式,存在明显漏洞,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将这类案件的办理向前推进一步。”办案检察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