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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姜堰城区出现了很多电动三四轮车,网友们称之为“老头乐”,这类车辆由于可以遮风挡雨,无需挂牌考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姜堰中老年使用者。 “老头乐”容易上手,但也因为行驶轻便,易发失控,更重要的是占用超车道“龟速前进”、 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屡屡“上演”,事故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埋下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而这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保障。 这类车辆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引发了很多市民的不满。不少网友在三水网论坛发帖呼吁交管部门进行整治,这不,查处开始了!
根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为加强对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姜堰交警部门以“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禁止通行措施”处以100元罚款。
(姜堰交警查处现场)
电动三、四轮车(已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或者在公安机关已备案的特种车辆除外),不得进入禁区管理范围。 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S229省道以西,天目路以南,G328国道以北(不含上述道路)。 限制通行时间为全天候。针对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大、分布面广、机动灵活、容易逃避检查等特点,此次整治行动将采取“卡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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