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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野徐镇10.6666公顷土地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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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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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0.6666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

地块

序号

位置范围

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

面积

(公顷)

用途

地块一

东至春兰路,西至春晖路,南至规划路,北至药城大道

野徐镇

10.666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各地块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属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野徐镇、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松柏; 联系电话:0523-89690205

附图:科创中心项目红线图

拟征地公告2022第1号.pdf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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