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2月8日后有湖北省武汉市旅居史的人员,应在抵高后第一时间(最晚不得迟于6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二、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作用,多举措做好武汉来(返)高人员的信息登记、排查、核酸检测等。
1.用人单位要及时将来自或途经武汉市的来(返)高人员信息报送至所在属地村(社区)。
2.各公共场所要严格加强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强化场所码的扫码登记工作。
3.各地要加强来自或途经武汉市的来(返)高人员情况排查,发现未自主报备人员,要及时督促补报,并跟踪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4.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小区、交通站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娱乐休闲场所、健身场所、学校、医院发热门诊、药店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所有来(返)高人员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或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前往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室内人群密集和封闭场所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亮码测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健康行为方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以及所在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等。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尽快接种疫苗,3-11周岁儿童需由家长陪同完成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周岁以上人员尽快主动接种“加强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