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双通道”指的是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双通道”国谈药又分为单独支付和非单独支付。
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国家干部与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报销比例为100%。
非单独支付药品:执行我市医保现行政策,住院使用按住院政策报销,门诊使用按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或自费结算。
我市“双通道”及单独支付国谈药品范围执行全省统一规定,并根据省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一线临床医师,经个人申请、医务部审批,报市医保局审核备案后,给予相应病种的国谈药开立权限,即为国谈药责任医师。
国谈药责任医师负责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参保患者的治疗和评估;负责参保患者治疗各个阶段的诊疗服务和用药指导,包括诊断确认、用药申请、开具处方、复查评估等。
(3)复查评估:
使用单独支付国谈药的参保患者须定期到国谈药责任医师处复查评估,复查结果以《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评估表》形式记录,由责任医师签字确认,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复查评估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间隔时间由国谈药责任医师确定。
对经复查评估,不符合临床医学诊断使用国谈药标准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国谈药责任医师将《评估表》拍照上传给医保办,医保办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停止患者相应待遇。
“双通道”非单独支付国谈药使用前不需要办理特药待遇证,且开药不限于国谈药责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