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泰人社发〔2016〕274号)、《关于调整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33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评估办法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36号)的有关规定,经过自愿申请、现场评估等程序,下列3家医药机构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附件),拟纳入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约范围。 现将上述3家名单向社会公示,欢迎参保人员、专家、行业协会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有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7980506)。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附件:拟纳入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名单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兴生活网」,搜索「txshwwx」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