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人〔2022〕3号
市政府关于丁忠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丁忠强同志兼任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泰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泰兴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免去黄杜鹃同志的泰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晓东同志任泰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单友健同志的泰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江锋同志任泰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张文富同志的泰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永荣同志的泰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王新军同志兼任泰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免去夏立新同志兼任的泰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浩同志试用担任的泰兴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鸣同志的泰兴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成峰同志兼任泰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
免去孔兵同志兼任的泰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建成同志的泰兴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黄峰同志兼任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泰兴市地震局局长、泰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免去王东同志兼任的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泰兴市地震局局长、泰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蒋卫兵同志任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陈中同志兼任泰兴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戴兴武同志的泰兴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印佩斌同志兼任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免去其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顾亚斌同志的泰兴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潘冬子同志兼任泰兴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免去其兼任的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闾月清同志兼任的泰兴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吴志生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波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副局长;
免去张峰同志的泰兴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葛斌同志的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季玉同志的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程震同志任泰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副科职);
陆小莉同志任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严荣同志的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亮同志任泰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滨江镇)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陈捷同志兼任泰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泰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任斌同志兼任的泰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魏同志任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免去严永鸣同志的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唐春良同志兼任泰兴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其泰兴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兵同志兼任的泰兴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涛同志的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周武林同志任泰兴市信访局副局长;
免去张红星同志的泰兴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唐晓伟同志任泰兴市宣家堡古银杏森林风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特此通知。
泰政人〔2022〕4号
市政府关于谢磊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谢磊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元竹派出所所长;
黄剑同志任泰兴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主任;
张颖同志任泰兴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
刘琦同志任泰兴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马骁同志任泰兴市黄桥镇党群工作局局长;
陈永华同志任泰兴市虹桥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王猛同志任泰兴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同志中,王猛同志任市属一类国有企业副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算,其他同志任副科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算。
特此通知。
泰政人〔2022〕5号
市政府关于季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季敏同志任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鞠新涛同志任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刘苏同志任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王佳同志任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崔振同志任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倪晶同志任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