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魏某在其经营的兴化土猪肉摊销售猪肉时,将其销售的猪肉价格由平时的15元/斤大幅度上涨到30元/斤,构成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后立案查处。经查,魏某哄抬物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哄抬物价的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070元,并顶格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10350元,共计罚没12420元。
202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海陵区万家惠农贸市场内某蔬菜店经销蔬菜未明码标价,经现场调查,已销售各类蔬菜200元。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