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或高港区拆卸单位备案名录(最新名录)中。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