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午11时许,市公安局季市派出所民警姚舜禹等人在G40沪陕高速公路附近巡逻时,发现有人又在高速公路护栏处私自装载货物。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当事人张某芬(女,54岁,靖江人),司机张某洪(男,41岁,四川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张某芬是某机械配件加工厂的负责人,近日有一批货物需运往镇江,货车司机张某洪从镇江出发来靖带货,但张某洪没有48小时内核酸证明,手续不全,根据疫情防控政策,无法办理通行证。张某芬担心该批货物无法及时运出,便在高速公路某处私自拆开高速护栏,并联系张某洪停靠到此处,以人工的方式私自装载货物。 张某芬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其处以治安处罚。张某洪移交高速交警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