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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李某,被拘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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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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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顾高派出所接到市民陈先生报警,称某路口地面上的两块窨井盖被人偷了。

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及时修复。通过调阅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和实地走访,民警发现了盗窃嫌疑人踪迹,经过进一步排查,警方最终确定对方身份为李某,并于4月13日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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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询问,李某如实交代其盗窃窨井盖的违法事实。经查,李某今年53岁,日常生活并不拮据。由于家中下水道盖子破损,李某又不想花钱购买,就到路边偷了两块窨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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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路面公共设施4月15日,姜堰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盗窃、破坏井盖危险性极大,不仅容易引发交通工具损毁,还会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底线。


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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