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向社会各界有奖公开征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一、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工厂” “黑作坊” “黑窝点”。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口水油”、“地沟油”、“三无食用油”;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咨询、免费旅游体验、免费试用产品体验、免费体检义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开展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四、蔬菜、水果、蛋禽、水产品种养殖、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其他禁用药品或化合物,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特别是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的违法行为。生产、加工和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
六、无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黑窝点”;非法生产、销售“三无”(即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 或来路不明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七、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违法回收药品及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行为;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八、生产、销售非药品,但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产品的行为。
九、经营各类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的行为;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擅自配制、使用非法化妆品行为;医疗美容机构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
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违法销售行为;通过网络、邮寄、电视购物等方式购买的非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12315、12345、110
邮 箱:jyscjgj@126.com
泰州市姜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