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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知识产权⑥:“冰墩墩”形象别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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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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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天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促进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品质泰州”公众号推出“身边的知识产权”栏目,结合案例分析,带领大家认识身边的知识产权。



案例回顾

2022年4月22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医药高新区夏维怡百货商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发现印有“冰墩墩”图案的卫衣10件。当事人陈述印有“冰墩墩”图案的卫衣是从常熟一服装店购买,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授权许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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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一、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会触犯哪些法律?

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二、自制“冰墩墩”,算不算侵权?

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冰墩墩”形象制成泥塑、剪纸、绘画等仅供自己使用,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将“冰墩墩”运用到作为销售的物品中,比如制成面点、蛋糕、饼干等进行销售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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