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是我太任性了,我们这就回家……”在泰兴法院调解室,五十多岁的顾阿姨半蹲在年逾古稀父亲身边,痛哭失声。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顾老在本市有两间祖屋,十年前被征迁,考虑到自己就一个女儿,名下的财产迟早都是女儿的,遂委托她办理了相关拆迁手续。所得近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顾老置换了大、小各一套回迁房,并将两套房产登记在了女儿名下。
在祖屋拆迁后、回迁房交付前的六年时间里,顾老跟随女儿女婿一起在外租房生活。期间因家庭生活琐事,父女之间产生了矛盾,两个人都不愿低头退让,顾老一气之下搬去与兄弟和侄子一起生活。不久前,回迁房交付后,顾阿姨没有跟父亲沟通,便卖掉了其中一套,并着手装修另外一套。
得知这一消息的顾老更加是气不打一处来,加上之前自己生病住院也是兄弟、侄子送去治疗并服侍照顾,女儿一家均未参与照料。无奈之下,顾老决定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女儿返还拆迁补偿款,并要求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