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见有个民警在饭店喝酒, 你们工作期间可以喝酒吗?”
7月5日下午 公安医药高新区分局 接到了这样一通投诉举报电话
民警迅速赶到电话所称地点 发现一名身着短袖制式警服的男子 正与朋友夸夸其谈 但警服上未曾佩戴胸徽 警号也不符合规定
该男子见到民警后神色异样 但仍故作镇定 民警甄别出这是一名“假警察” 随后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调查 该男子称警服是自己偶然得到的 为了以假乱真 他将之前打工时工服上的号码牌 粘贴到警服上 自己这样做只是虚荣心作怪 想在朋友面前“显摆显摆”
目前 陈某因非法持有、使用 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 被依法行政拘留 其非法持有、使用的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也被依法没收 来源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大泰州」,搜索「gtz0523」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