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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1):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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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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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申报前1年内书面审查未发现社保方面违法行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申报前1年内无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记录;3.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即申报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上年度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申报时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以上内容以江苏省人社厅文件规定为准)

二、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三、所需材料

1.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返还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资表;4.社保参保缴费凭证;5.未严重失信、无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每年12月底前,企业按要求在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中申报(wgbt.mohrss.gov.cn),并向人社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服务部门:就业创业科

咨询电话:0523-8633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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