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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件事,6家网吧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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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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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不在公共场所抽烟

既是一种文明的体现

也是保护自身和他人健康

避免消防安全隐患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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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以来

姜堰警方对辖区网吧开展集中巡查

对发现的吸烟人员及时予以制止、教育

对有吸烟现象却不及时劝阻的网吧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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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

该局查获6家网吧

发现吸烟不予制止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已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分别对相关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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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负责人均表示

在今后的营业过程中

严格做好禁烟宣传与巡查工作

对发现的吸烟人员及时予以制止

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

法条链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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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吧内吸烟不仅损害健康,还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网吧经营者和上网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网吧经营者要认真管理,切实做好上网人员身份登记、网络安全监管等工作,制止网吧内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各类经营场所

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

共同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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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公安姜堰分局、法制支队
编  辑:卞向政、陶 菁
审  核:陈廷干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平安泰州」,搜索「tzga0523」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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