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关于三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处罚通报 2022年11月22日,外省返姜人员范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经调查,范某于11月20日从外省返回姜堰后,未按防疫管理规定及时向所在村报备,并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某浴室经营者邹某、某牛肉店经营者周某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未督促范某落实测温、扫码验码、规范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和隐患,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范某、邹某、周某3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泰州市姜堰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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