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和男友恋爱期间,男方提出因做生意需要,想购买宝马汽车一辆,将车登记在小孙名下,以小孙的名义办理按揭,小孙没多想便同意了。买车后,车辆一直由男方实际使用。
因小孙的父亲身患重疾急需用钱,某日,男方又以筹钱给小孙的父亲治病为由,花言巧语哄骗涉世未深的小孙将刚买不久的宝马车以8万元价格抵押给别人。男友拿走这笔钱后便“人间蒸发”,杳无音信。
经多方打听,小孙得知她的男友后来又将该车通过非法途径进行了转卖,更令人震惊的是,他并非先前所称的单身,而是早有家室,现在家里人也联系不上他。随着男友“卷钱跑路”的消息一同而来的,还有银行的一纸诉状。
银行以小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为由,起诉小孙偿还本金利息共计22万元。由于贷款是以小孙的名义办理的,车辆也登记在她名下,因此名义上的借款人仍然是小孙,剩下的债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都需要由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