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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近日,我市印发《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现全市统一评级。 《办法》从企业党建工作、企业规模、从事招标代理人员、业务拓展能力和招标代理业绩等5个方面,对泰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年度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我市国有资金投建工程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信息获取,主要有企业自行填报、系统自动获取、监督部门评价和市行业协会评价4个途径,信用评分由基本信息得分、良好行为信息得分和动态考评扣分3部分组成,实行年度评价。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得分+良好行为信息得分-动态考评扣分。年终信用评价结果以等级的形式呈现,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前20%的评为AAA级,排名前60%-20%的评为AA级,排名后40%的评为A级。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以及委托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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