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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系统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着力深化监督管理,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市住建局印发了《泰州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人积分制评价办法(试行)》新的规则,是不是有很多问号?我们一一解答。 对泰州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招标人,在考核时段内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各环节的行为进行的量化计分和综合评价。 泰州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人积分制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的组织架构和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标组织、招标前期、招标、开评标、定标以及标后监管,另外还设有上限为10分的加分项。详见《泰州市区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积分制管理评价表》。 积分制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组织架构满分为90分。招标人的良好行为予以加分,最高可加10分;招标人的不良行为予以扣分,扣完为止。计分规则:总分=组织机构得分-扣分项得分+加分项得分,其中,扣分项得分=总扣分/项目数。项目数为考核时段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数量。积分制评价周期为每半年一次,上半年考核时段为1-6月,下半年考核时段为7月-12月。 每年6月、12月,由市住建局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人积分制评价工作,6月和12月的25日至当月月底为计算期,在此期间的项目计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每期评价结束后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借助官网、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告,对得分排名前三和后三的单位通报表扬和批评。《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办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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