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服务内容,具有符合培训服务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类资质的营业执照;
(2) 须能够开具与服务项目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参选对象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所)的授权书,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总公司(所)仅能授权一家分值机构参加入库申请,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所)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加入库申请;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