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泰州市海陵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www.jsgsj.gov.cn:5888/province/loginReport.jsp)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予以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友情提示:年报无需任何费用,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等信息。各类市场主体要谨防上当受骗!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