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8月1日起 全市范围内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截至8月1日12时 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477起 其中不按规定佩戴头盔1423起 逆向行驶22起 机非不分32起
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关键时刻真能救命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来看两个真实案例
5月22日上午7时左右 在姜堰陈庄路和昆山路路口 一电动车车主闯红灯横过马路与汽车相撞
电动车车主在空中旋转一圈后重重落下 随后经医生诊断 伤者多颗牙齿、多根肋骨被撞断 幸运的是伤者在骑行中佩戴了安全头盔 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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