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抓好气瓶充装环节整治,严查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翻新气瓶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突出抓好生产、销售环节燃气器具产品质量整治,以商场、专卖店、电器经营店、五金经销店等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假冒伪劣、“三无”以及无3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和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突出抓好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台账,严格落实定期检验制度;
四是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