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范围
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且非单一产权,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
2.补贴条件
商品住宅存在下列条件之一,实施维修并消除危险的:
(1)房屋的屋面或外墙面渗漏;
(2)房屋的屋顶构架或瓦片存在脱落情况;
(3)房屋的外墙面层或砂浆层存在脱落情况:
(4)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等级的房屋。
实施维修并消除危险的商品住宅,原则上以单栋楼为最小维修单位。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1)房屋所在区域已经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外墙剥落整治等计划实施范围的;
(2)已纳入房屋征收范围的;
(3)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且不具备加固条件的;
(4)因业主个人行为,造成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的。
发放城区商品住宅维修消除危险资金补贴遵循“自主实施、政府补贴”的原则。
1.自主实施。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是否对房屋实施维修并消除危险,自主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预决算审计等第三方机构。房屋维修费用一般由维修范围内所涉及的业主共同承担,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协商确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2.政府补贴。政府补贴采取依申请发放的方式。在房屋实施维修消除危险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业主(业主代表)向属地社区申请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维修消险总费用(包含施工、设计、监理、跟审等工程费用,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图审费用)的40%。
(一)维修意向备案
1.房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屋面或外墙面渗漏;屋顶构架或瓦片存在脱落情况;外墙面层或砂浆层存在脱落情况。
(1)业主(业主代表)向房屋属地社区提出维修意向,并提供以下资料: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维修方案、委托书、同意维修协议、预估费用、资金分摊协议等,同时填写《商品住宅维修消险意向表》(附件1)。
(2)属地社区在收到维修意向后,初步审核是否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报属地街道,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现场踏勘;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属地街道报市住建局登记备案。
(3)业主(业主代表)可自行或委托属地社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维修方案和预算。属地社区应当将维修方案及预算予以公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属地社区牵头,业主(业主代表)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工程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0万以下的,需聘请注册监理工程师负责全过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工程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由属地社区作为实施机构,受业主共同委托,聘请第三方机构,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房屋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社区、业主代表、市住建局等共同组织验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商品住宅维修消险不得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层数、层高。
2.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测鉴定为危险房屋,且通过加固维修能确保使用安全的。
(1)业主(业主代表)向房屋属地社区提出维修意向,并提供以下资料: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经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加固维修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委托书、同意维修协议、预估费用、资金分摊协议等,同时填写《商品住宅维修消险意向表》。
(2)属地社区在收到维修意向后,按照《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同时初步审核是否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报属地街道,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现场踏勘;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属地街道指导业主(业主代表)将有关资料报市住建局进行技术性审查。
(3)市住建局负责对加固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性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4)业主(业主代表)可自行或委托属地社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维修方案和预算。属地社区应当将维修方案及预算予以公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属地社区牵头,业主(业主代表)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工程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0万以下的,需聘请注册监理工程师负责全过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工程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由属地社区作为实施机构,受业主共同委托,聘请第三方机构,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5)房屋加固维修工程竣工后,业主(业主代表)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消险后的房屋进行安全性检测。
(6)房屋加固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社区、业主代表、市住建局等共同组织验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二)申请资金补贴
1.商品住宅维修消险通过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委托1名业主代表申请资金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业主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同(包括施工、设计、监理、跟审等)、委托书,同时填写《商品住宅维修消险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属地社区在受理资金补贴申请后,初步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初审条件的报属地街道;由属地街道、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3.市住建局每半年统计资金补贴金额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市住建局负责发放补贴至各业主代表。
1.市住建局负责商品住宅维修消险的技术指导和图纸审查;负责维修消险申请的审批;负责维修消险申请资金补贴的审核;配合属地街道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2.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商品住宅维修消险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
3.属地街道牵头负责辖区内房屋维修消险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属地社区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及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督;负责资金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