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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应急管理局畅通“213”路径做企业权益“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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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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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惠企助企的相关条款,应急管理局特制定营商环境“213”政策目录,对照具体内容细化自身措施,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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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出台2张清单明确减免事项。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我局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列明企业行政合规事项与目标30条;出台《泰州市海陵区安全生产轻微首次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列明免予处罚事项13条,有效推进了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减免,让不罚免罚有据可依,让企业重视安全、加大投入有了正向依托。近年来下达不予处罚决定13个,现场发现轻微不予立案事项35次,作出从轻处罚案件207个,免予或减少减轻处罚案值近200万元。


“1”是指导企业用好1个程序。在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执法人员对照《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指导企业继续收集提供相关减轻从轻的证据证明,并通过陈述申辩程序申请处罚减免,多年来我局通过陈述申辩程序,共为企业减轻处罚近5万元。


“3”是协助企业申请3种调解。近年来,我局在发出处罚决定书后,一改以往“一罚了之”的工作方式,换位思考从企业角度出发,主动帮助企业联系协调诉讼、复议、强制机关,快速进入司法程序,利用相关法律授权的调解机制,将企业经营状况、守法履职态度等事项纳入调解减轻范围,合法合理帮助企业通过调解机制减轻处罚负担,近年来主动联系相关司法机关22次,协助企业减免处罚200余万元。面对复议诉讼,一线执法人员心态也从原先的“企业竟然告我”转变为“帮助企业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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