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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适当性”原则 做明智的保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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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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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客户王先生是本地国有企业一名基层员工,有多年购买保险的经验。某日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看到一款缴费期为10年的保险产品,便主动联系销售人员小张,意欲投保该产品。经双方沟通了解,小张告知王先生根据他的投保需求及家庭收入情况,这款保险产品对他来说存在一定的缴费压力。王先生仔细考虑后表示认同。随后,小张向王先生详细介绍了一款更适合其家庭状况的缴费期为5年的保险产品,并对保费进行了调整。王先生欣然接受了此投保方案,对于小张的专业和服务再次表示了感谢和肯定。
二、案例分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定期向公众介绍保险知识、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重点讲解保险条款中的专业性词语、集中性疑问、容易引发争议纠纷的行为以及保险消费中的各类风险等内容。
此案例中,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小张的行为完美注释了“适当性”原则的意义所在,即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根据前述信息确定该投保人可以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三、温馨提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温馨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保险产品前,需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状况,酌情选择,理性消费。让我们共同努力,成为更加明智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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