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含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 问:文件中提到“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可以享受补贴,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与装修企业(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签订装修改造合同的时间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且装修改造行为真实发生。 答:是的,申请人和装修改造合同签订人应当一致,且是房屋产权人之一。
答:指装修企业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 答:一人多套房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只享受一次补贴,若一套房签订多个装修改造合同的,需一次性申请、同时提供多套材料,但是每人且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答:本次补贴只针对个人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且由装修企业代为购买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8类物品和材料。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答: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 答:1.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合同及发票(原件、复印件); 5.物品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6.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3);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8.承诺书(附件4); 9.各受理审核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核查以上材料外的相关信息。
上下滑动查看文件↓ 1.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有效申请时间为已审核通过的,其申请提交时间;未申请通过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并以最终审核通过的申请时间为有效申请时间。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申报提前结束。2.提供的银行卡需为一类卡,否则可能会出现入账失败的情况。3.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按每页A4纸正常铺满2张照片的标准依次排布(不超过4页)。
靖江市:0523-84809680,靖江市人民中路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 泰兴市:0523-87633482,泰兴市万福小区12-2号楼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3楼306室;兴化市:0523-83309828,兴化市长安中路14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3楼303室;海陵区:0523-86242086,海陵区青年路258号政务服务中心临时办事点沈毅中学A20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0523-86969580,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建设大厦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1室;姜堰区:0523-82778991,姜堰区河东街1号房地产服务中心5楼5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