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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25〕9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开展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现将补贴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2025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9类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一)申请。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江苏银行“苏银随心办”微信小程序,点击“2025年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弹窗,点击“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并选择泰州地区,下载表格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在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可携带材料到各地住建咨询窗口或江苏银行各网点,由工作人员协助线上申请。小程序将于2025年2月22日正式上线。 5.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建筑装饰装修); 6.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时间均在2025年内); 8.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3,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单元邻居提供); (二)审核。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至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拨付。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形成本市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装饰协会等)、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五)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在发生退货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1.房屋类型包含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含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 2.申请人和装修改造合同签订人应当一致,且是房屋产权人之一。 3.装修合同中应明确上述9类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未明确的双方应追加补充条款进行确认。 4.付款凭证包括装修企业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金额应与合同总金额一致,且不小于购置上述9类物品材料的金额,发票抬头为申请人或装修改造房屋地址。 5.一人多套房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只享受一次补贴,若一套房签订多个装修改造合同的,需一次性申请、同时提供多套材料,但是每人且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6.房屋产权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非申请人主观原因无法办证的,可提供网签备案合同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自主确定)。 7.申请提交成功后,审核人员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请及时关注小程序审核进度。 8.有效申请时间为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时间;未通过审核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并以最终审核通过的申请时间为有效申请时间。 9.为确保补贴政策的延续性,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签订合同、未享受补贴的,相关物品和材料在2025年购置并提供2025年开具的正规发票,可继续申请补贴。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泰州市:0523-89892900,0523-86892900; 靖江市:0523-84891059,靖江市人民中路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 泰兴市:0523-87633482,0523-87657012,泰兴市万福小区12-2号楼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3楼306室; 兴化市:0523-83309828,0523-83309820,0523-83309825,兴化市长安中路14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3楼303室; 海陵区:0523-86689155,0523-86242086,海陵区城西街道迎春西路656号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3室,海陵区青年路258号沈毅中学(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办事点)A203;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0523-86969732,18944840927,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建设大厦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2室; 姜堰区:0523-82778991,姜堰区河东街1号房地产服务中心5楼504室。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如提前截止,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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