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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我市出台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下称《贷款细则》) 将于今年5月6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5年 首付比例统一为20% 最高可贷100万元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因政策调整已于2023年废止 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的实施细则》 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是对去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贷款部分的具体细化
此次出台的《贷款细则》 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贷款细则》规定,职工首次贷款、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为20%。双职工、单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50万元。
此前,首贷、二贷的首付比例分别为20%、30%,双职工、单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 《贷款细则》规定,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职工每年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即由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或者由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此前,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可变更。 Tips:等额本息指每月还款金额固定,适合收入稳定的职工;等额本金指每月偿还本金固定,利息逐月递减,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但总利息较少。每年可以更换一次还款方式的好处,就是可以让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灵活选择还款金额。
《贷款细则》还增加了一个关于贷款申请时限的规定,具体内容为:自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并通知申请人之日起90日内,申请人不办理合同签订及贷款担保手续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即一旦同意贷款,申请人应尽快办理手续,不能超过90天。
此前,没有这方面的时间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贷款。
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泰州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的六个月内,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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