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恋女友提出分手 泰州一男子季某竟欲跳楼轻生 尽管该男子被成功解救 但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8月20日 公安机关依法对季某行政处罚
8月10日晚上6时许 靖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有人在某商场4楼欲跳楼自杀 巡特警大队、城西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只见一男子在天台的边缘徘徊 手里握着电话,情绪十分激动 事发地点位于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圈 地形复杂,无法铺设缓冲气垫 民警刘泰主动上前询问沟通 该男子称自己被网恋女友拉黑 联系不上对方,心里很难过 刘泰一边继续安抚男子 一边疏散现场围观群众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沟通安抚 最终该男子被成功救了下来 但是其在公共场所扬言跳楼的行为 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经询问 季某三个月前在网上认识了女友 近期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 对方一怒之下将其拉黑 心里难过的他爬上商场天台想要轻生 这样的行为引起周边群众的围观 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8月20日 靖江市公安局 依法对季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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