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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
泰州市文旅集团 公安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 海陵区渔政监督大队 在海陵区邑庙街码头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宣传活动 向市民发放有关禁止非法捕鱼的宣传资料 根据2017年11月27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泰州市部分水域禁渔的批复》的文件精神,泰州市海陵区凤城河设立为禁渔区。凤城河禁渔区范围,包括东城河、北城河、南城河、老通扬运河(东至引凤路福龙桥、西至与南官河交汇处)、南官河(北至西仓桥、南至南官河钢坝闸)、凤凰河(北至静安路百凤桥、南至凤凰河钢坝闸),以及南官河与引凤路之间所有河道。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我市公安、渔政发布的通告,从2018年1月1日起,除一人一竿、一钩的休闲垂钓外,在凤城河范围内,禁止其它一切的捕捞行为,违反者将根据情节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罚款、没收渔具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这也是非法捕捞行为,海陵区渔政监督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垂钓者:在凤城河内休闲垂钓仅限一人一竿、一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发现有人在凤城河水域内非法捕捞,可以拨打电话110举报,或者将举报信函寄至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治安大队。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核查属实后,将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元以上奖励,最高奖励达2万元!在宣传现场 工作人员还向市民宣传安全游泳注意事项 提醒市民游泳最好到游泳池去游 孩子游泳一定要有家长带领 下水前做好准备活动 同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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