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宿舍、食堂、学校礼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消防隐患易引起伤害事故的。
2.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欲租用非交通部门抄告的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车牌号目录内的车辆3辆以上的。
3. 校车运行时超载、超速的;驾驶员有酒驾行为,校车经过的道路、桥梁存在安全隐患。
4.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不规范,索证索票不齐全,学校采购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等。
5. 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保管不规范。
6. 学校教学、实验、住宿等房屋为危房的。
7. 校内建筑各地未落实封闭式管理规定,施工场地与教学区未隔离,有安全隐患的。
8. 校园内及周边存在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其他安全隐患的。
9. 其他涉校涉师涉生的重大安全隐患。 以举报专线电话为主,“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等为辅的“一主多辅”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平台,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市专治办专线电话:0523-86896030、0523-89891234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政府热线“12345”等电话举报。
(一)对举报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2000元;
(二)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举报奖金可以采用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互联网支付等多种方式,奖金发放可以不核实举报人身份信息。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也可意见达成一致后,平均分配领取。
举报人在接到举报件核实通知后,不提供账号信息或者在五日内不领取奖金的,视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