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折卖新车,你敢不敢买?高额返息平台,能不能投资?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因购车款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为家庭生活需要打算购买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用车,经人介绍通过被告李某加盟的本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得一辆新车,共花费8万元,其中购车款6万元,保险、税费等2万元,相当于六折购买了一辆新车,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但是真的没有风险吗?经查发现最大的风险就是需要原告王某办理车辆抵押贷款7万元,而银行将上述款项直接付款至本省某网络科技公司,且该贷款由被告李某实际偿还。
被告李某没有获益,却主动偿还贷款?实际操作中,被告李某将原告王某购车款6万元中的3万元交给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剩余3万元分别投资于两个金融投资平台,每月返还的利息高达4000元,而银行车辆贷款的每月本息为2500元,其中产生的利息差近1500元正是被告李某获取利益的来源。表面上看,原告王某仅以六折购得新车,被告李某则获得利息差,双方各取所需。假如被告李某的资金链出现断裂或者金融平台出现无法兑付风险,原告王某作为贷款的借款人将要偿还剩余本息甚至丧失新车的所有权。
因两家金融投资平台相继关闭,导致被告李某丧失了收益来源后逾期还款,银行向原告王某追索剩余贷款本息2万元。原告王某自己偿还了2万元后,被告李某向其出具承诺书一份,认可该2万元系其实际使用,承诺偿还上述款项,但经原告王某多次索要,均未付款。案件诉至法院后,本院判决支持原告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现实经济生活中,特别是购买车辆等价值较高的产品时,对于让利幅度较大或者优惠价格较多的情形,要慎重考虑是否存在风险。对于互联网行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在不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对于返利较高的承诺,也要慎重进行投资。本案原告是幸运的,假如被告未出具还款承诺,原告本人将承担还款付息的还款义务,可能要花两倍的车款。而本案被告贪图小利,最终不仅没有赚到利息差,还要归还剩余本金,贪小便宜吃了大亏,得不偿失。 (速裁庭 张明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