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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盒饼干上还标注了是特价商品。
对此,随后顾客找到超市方,
该超市的店员称是“日期记错了”, 将9月份的日期记错为是12月份, 以为12月份才过期, 所以才没有及时将商品撤下。
网友对此有话要说:
@叫我小黄豆吧:不知道这个看错是不是借口,年纪大的去买给孩子吃的话一般都不会看的吧 @敢敢:想知道是怎么看错的 大型超市不是应该有人经常盘货的吗 那么多人都看错了吗?@XF4203:这个超市太LJ了,一句看错了就是借口吗?小孩子吃下去万一有事,你们超市也就拿这个当借口,希望有关部门该管管了
@丁云帆:幸亏看了日期,要是碰上没习惯看日期的……
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大众一直关注的事,
毕竟是吃在嘴里的东西,
确实应该要更谨慎一些。 无独有偶,
几天前,曾有网友在新靖江论坛爆料,
称在味某哥买到了发霉变黑的肉松饼。
根据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在购买商品时, 无论是食品还是日用百货, 都应仔细查看该商品是否正常, 以免食用到过期食品或 有其他劣质情况后引发伤害,
同时,也要提醒食品经营方: 食品安全无小事, 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仔细把控进货卖货环节, 认真做好经营。 千万别因为疏忽大意而交高额“学费”! 希望超市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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