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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该两名男子提起诉讼。真是“好兄弟”……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甲、黄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刑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刑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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