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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朋友与女子在一酒店开房成功,他居然跑去“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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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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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得知朋友
与一女子酒店开房成功
居然表示也想“蹭”
朋友随后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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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送避孕药为由来到该酒店房间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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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该两名男子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6月23日凌晨3时30分许
被告人陈某甲与被害人林某某
在海口一酒店开房自愿发生关系
随后陈某甲将此事
告诉被告人黄某某
黄某某表示也想
与林某某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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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甲接下来的操作
让人大跌眼镜……
陈某甲以让黄某某
送避孕药为由
来到该酒店房间

事发时,林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
三人睡在一个房间
陈某甲却通过关灯等一系列行为
营造黄某某离开房间的假象

不得不说
真是“好兄弟”…… 134303em8sfhmy9kgysgk6.jpg

随后黄某某脱光衣服
钻进林某某的被窝
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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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察觉不对
将黄某某推开并报警

黄某某听到林某某报警便离开现场
民警到达房间后将陈某甲
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民警电话通知黄某某
到派出所配合接受调查

事发后,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
积极赔偿被害人6万元
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甲、黄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刑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刑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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