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中堡镇大纵湖复垦区土地经营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经请示研究决定,对兴化市中堡镇大纵湖复垦区内2555亩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对外公开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标的:兴化市中堡镇大纵湖复垦区内2555亩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具体地块详见《土地面积发包地块示意图》
二、承包期限:5年,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
三、承包金及上缴方式:五年平均每年每亩800元,(第一、二年每年每亩700元,第三年每年每亩800元,第四年、五年每年每亩900元),一年一缴、先缴后包。第一年承包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中标方上交给出租方;下年承包上缴,中标方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缴足下一年的租金给出租方后,方可承包。
四、土地用途:只允许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不得从事林业、水产品养殖或种植荷藕等多年生植物。六、其他
1. 合同期内的土地只允许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不得从事林业、水产品养殖或河藕种植等多年生植物。若乙方需开展综合种养业务,则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报当地政府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合同期内如发包方或上级部门需要开发利用(包括绿化用地、筑路等)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地块,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占面积经双方确认后,从承包总面积中扣减。但必须让中标方将当季的作物收获,或者作价赔偿给中标方,发包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3.中标方可在合同期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但建设地点、规模等规划必须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中标方不得建设或增加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承包期满后1个月内,乙方的固定资产及生产、生活设施自行处理完毕,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由发包方处理,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4.田埂、圩堤、生产沟渠等规划和实施方案必须得到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期满后,中标方按合同履行期内的现状将土地及田埂、圩堤、生产沟渠等交给发包方,发包方不给予中标方任何补偿和赔偿。
七、报名须知
1.具有在中堡注册的农业发展公司的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包括3000万元),每年以该注册公司的名义在中堡开出税票所产生的税金不少于100万元。
2.凡投标者必须报名,报名时必须先缴投标保证金20万元,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方可报名(注:两项保证金40万元在报名前打到兴化市大纵湖旅游服务公司的账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571375834D;开户银行:兴化农村商业银行中堡支行;账号:3212811901201000014337)。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确定未中标之日5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则投标保证金抵扣第一年租金;如承包期间无违约之情况,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无息返还。
3、报名地点:中堡镇招标办 联系人:何道华 联系电话:15952662338。
4、报名时间: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16:00时止(以缴款凭证到报名处为准)。
5、具体投标竞标地点、时间另行通知,竞标有关规则待进入标场后宣布。
兴化市中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 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