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却无视纪律规矩,漠视党性原则,转发这段视频,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现在真是后悔莫及!”谈到自己当时的鲁莽行为,泰兴农商行党员戴某某至今仍后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去年10月31日说起。当天晚上8点多,戴某某在和朋友一起吃饭时,收到某网友发来的一条微信短视频,内容涉及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戴某某看后没有引起警觉,出于好玩的心理,当即在其单位400余人的微信工作群里进行了转发。
“转发一条微信短视频,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由于涉及到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看到戴某某转发的视频以后,我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局党委连夜召开会议决定,第二天就对此事立案审查。”泰兴农商行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
经过调查,戴某某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该单位纪委决定给予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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