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医院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丁香园网站、各医学院校就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58.222.77.82:9000/#/login)。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系统(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2.报名及上传资料时间
2025年9月13日8:00—9月18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补充资料、初审未通过的改报名时间:2025年9月13日8:00—9月19日17: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图片(png或jpg)。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查询下载);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①住培合格证书(2025年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交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住培合格证书);②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④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毕业院校、学院(系)或住培基地出具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4)离职人员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中的证明,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交,须在报名系统中其他说明事项栏签名承诺“本人承诺在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中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证明,如届时不能提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5)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中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或周末顺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如收到需补充材料的回复,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陈述申辩,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系统提示加入相应QQ群,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上述QQ群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不及时加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2025年9月23日8:00-9月2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
1.笔试:笔试时间2025年9月25日8:30-10:00,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四)资格复审与体检
1.资格复审。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体检前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2.体检人选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工作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暂不收费。
(五)考察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确定劳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