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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能上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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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能因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导致出现较大作业风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作业的案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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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2025年1月17日,执法人员接到反馈信息,反映在节前检查中发现XX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作业。

该工程施工单位为泰州市XX有限公司,涉案的特种作业人员为挖掘机司机。挖掘机司机属于《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应持证上岗。现场挖掘机司机缪X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即从事挖掘工作。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整改,当事人更换了相关作业人员。


二、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按要求改正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泰州市XX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四、案件评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增加了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这五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的,其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对未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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