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提醒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延五”申报的相关规定及申请时间:
(一)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六条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若“一延五”申请未通过,但资质证书仍处于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对照未通过原因抓紧时间整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再次提交申请。
(三)若“一延五”申请未通过,且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
鉴于当前至6月底为申报“一延五”高峰期,我们郑重建议:需要申请延续的企业,千万不要等到资质证书临近有效期才提出延续申请,以免因不符合条件同时证书有效期届满而白白地失去重新申请的机会。请您在检查好上述申报内容后,尽早尽快提交申请事项,我们将根据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受理审核。若您提交后,流程还显示未受理,请先与设区市主管部门确认是否提交《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若已提交,请您耐心等待即可,我处将增派人手加班加点审核,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给出审批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